地区出台13项助企惠民纾困优惠政策
近日,经行署研究,我区出台13项助企惠民纾困优惠政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困难群体、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2022年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到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较大人群(包括农户、灵活就业群体等)的信用卡还款和个人住房、车辆、消费、经营等贷款延期还本付息至2023年6月30日,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和房租等成本政策。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租金。
加大稳岗支持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疫情的县(市),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政策。对2022年内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所在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返乡在乡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可开发乡村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就业,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期间按照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含社保)1540元/人/月给予岗位补贴。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政策。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同时,还有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促进高校(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困难群众救助政策、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政策、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减免车辆相关费用政策、加强企业服务政策。
随着一条条新政策的出台,我区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党员干部将以时不待我的精神、分秒必争的状态,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让市场主体和辖区各族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着力推动地区经济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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